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奋斗街16委 (2-2425-6)1-3 层、(2-2427-7)1-5层及五常镇成功街建材大市场4栋1至3南19至20号北1至2号商服分别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一次性付款:《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
(四)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完成标的过户后,转让方需持《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
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联系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意向受让方原联系地址为最后有效的送达地址。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一、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详见转让明细表。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权属证号为:标的1: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号:字第1501000178、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号:字第1501000177(转让方未提供土地证、标的1房产证已注销,详询转让方)标的1两处房产处于打通状态;标的2:黑(2020)五常市不动产权第0001775号。标的1具体详细信息:坐落为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奋斗街16委(2-2425-6),参考建筑面积为1,271.57平方米,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 1-3 层;坐落为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奋斗街16委(2-2427-7),参考建筑面积为2,160.00 平方米,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为1-5层;标的2:位于五常镇成功街建材大市场4栋1至3南19至20号北1至2号商服,建筑面积为648.00平方米。意向受让方须实地勘察并与转让方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去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办理产权手续等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上述内容均以了解确认和认可,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隆凯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112号及黑隆凯[2024]房估涉执司估007号的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机构的评估、估价,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其它他项权利。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等瑕疵,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瑕疵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自行办相关手续。转让标的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规定无法办理,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手续,待具备条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更名过户。意向竞买方须自行去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名。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附件:交易合同样本.doc附件: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doc附件:受让申请书.docx附件:受让声明书.docx附件:受让委托协议挂牌转让.doc附件:授权委托书--受让.docx附件:房产转让明细(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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